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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第一章讲师讲解:第1节

作者:��德春】 2014年9月25日
  (四)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生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力,�国立法原则��,大体有3�情况:一是以国�为主,�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法律�对本国人适用,�适用于外国人,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国,也�适用该国法律。二是以地域为主,�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对效力。�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凡居�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但在�些问题上,对外国人�
  �适用其本国法律,特别是�照国际惯例和�约,享有外交特�和���的外国人,�适用其本国法律。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的原则。
  2.关于地域的效力
  这是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生效力,�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大体有3�情况: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在国家主�管辖的全部领域有效,包括延伸�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领海�领空外的船舶和飞机。凡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如全国人大�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除有特殊规定之外,一般都在全国有效。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一般是指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该地区有效,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三是有的法律�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件下其效力还�以超出国境,如中�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处罚的除外�。
  3.关于时间的效力
  这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主�有3�情况: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二二是法律�行规定生效时间,如《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生效施行。三是规定法律公布�到达一定期�时生效。
  法的时间效力涉�法律的溯�力问题。法律一般�适用于生效��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具有溯�力,这是当今�国法律特别是刑法所共��循的惯例。但是法�溯�既往并�是�对的,出于��需�,也�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既往的规定。如我国《刑法》�《安全生产许���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就有溯�既往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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