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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第二章讲师讲解:第2节

作者:��德春】 2014年9月28日
  八�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法》第�三�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按照引�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自然�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两大类。自然�害事故是由于人类在生产��过程中对自然�害�能预���能抗御和�能克�而�生的事故。人为责任事故是由于生产����或者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作规程所出现的失误和�忽而导致的事故。
  现有的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大多数是人为责任事故,常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全�从业人员�章�作�管�人员�章指挥�技术装备陈旧���安全管�混乱�事故�患�能�时消除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是指人为责任事故。因此,必须�法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实和�法责任的追究3项内容。
  (二)事故责任主体
  事故责任主体是指对�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或者人员。按照安全生产的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划分,事故责任主体包括�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的责任人员和对�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的责任人员包括应负法律责任的生产����主�负责人�主管人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负有监管�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包括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失��渎�和应负领导责任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的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人员等。
  (三)法律责任追究
  �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形�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有关行政管�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犯罪的�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追究行政责任通常以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方��实施。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由国家机关派到�业事业��任�的人员的�法行为给予的一�制�性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级����撤��开除等。行政处罚主�是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生产�����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制�。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实施刑事法律�止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果。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一是责任内容��,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比负行政责任的行为的社会�害性更大;二是行为人是�承担刑事责任,�能由�法机关�照刑事诉讼程�决定;三是负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常被处以刑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严�安全生产�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生产����的主�负责人�从业人员和中介�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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