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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第二章讲师讲解:第5节

作者:��德春】 2014年9月30日
  七�安全生产�法行为的举报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行为具有�秘性�广泛性,仅仅���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是�能全部�现和查处的,必须��全社会的监�举报�能�时�现和查处。对安全生产�法行为的监�和查处的主�途径之一,就是建立举报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性,�助政府查处。《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法行为举报的规定包括社会举报和举报��两个方�。
  (一)社会举报
  《安全生产法》第六�四�规定:“任何��和个人对事故�患或者安全生产�法行为,�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这里明确了3个问题,一是法律授予所有��和公民都有举报的�利,任何��和个人�得阻止�剥夺这�举报�利。二是举报的内容为生产安全事故�患和安全生产�法行为,举报的情况应当力求�时�准确。三是��法定的政府部门举报。
  (二)举报��
  事故�患和安全生产�法行为是国家明令整改和�止的,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害�大,必须�时查处。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的部门负责监�管�和行政执法,是法定的举报��机关。为了强化执法力度,《安全生产法》第六�三�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信箱或者电�邮件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的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应当形�书��料;需��实整改措施的,报�有关负责人签字并�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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