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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管�知识》第三章讲师讲解:第1节

作者:��德春】 2014年10月20日
  六�矿山安全�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矿山�业的法律责任
  1.矿山安全管��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照《矿山安全法》的规定,有下列5�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以并处罚款;情节严�的,�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关闭;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未对�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工上岗作业的。
  (2)使用�符�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防护用��安全检测仪器的。
  (3)未按照规定��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4)拒�矿山安全监�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瞒事故�患��如实�映情况的。
  (5)未按照规定�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2.矿长�特�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矿长�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的特�作业人员未�得�作资格�书上岗作业的,责令�期改正;逾期�改正的,�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产,调整�备�格人员�,方���生产。
  3.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验收�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止施工;拒�执行的,�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销其采矿许��和�业执照。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格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止生产,并处以罚款;拒��止生产的,�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销其采矿许��和�业执照。
  4.�具备安全生产�件的法律责任
  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业,�具备安全生产�件而强行开采的,责令�期改进;逾期��具备安全生产�件的,�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销其采矿许��和�业执照。
  (二)矿山事故的法律责任
  1.�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事故责任
  矿山�业主管人员�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生�大伤亡事故的,�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事故�患�采�措施的事故责任
  矿山�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患�采�措施,因而�生�大伤亡事故的,�照《刑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矿山安全监�人员和安全管�人员滥用���玩忽�守�徇�舞弊,构�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构�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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