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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第三章讲师讲解:第4节

作者:��德春】 2014年10月20日
  五�事���与�建
  ��事件的��和�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履行统一领导�责或者组织处置��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并采�必�措施防止�生次生��生事件或者�新引�社会安全事件;承担��与�建�责;请求上一级政府支����建工作;制定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时查明事件�过与原因,总结�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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