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去某省一木材厂应聘门卫从事安全保卫和收发工作。双方约定安某工资为2500元,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5%。该省最低工资为2150元。安某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安某的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安某与该木材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B.安某试用期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C.该厂拟送安某去省体院进行格斗培训,可以与安某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D.安某劳动合同中争议解决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