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万元。调查发现,事故原因有: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统一领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长期没有负责人。②公司组织架构发生重大改变后,未及时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③接到从业人员事故隐患报告后,不及时处理。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时间不足,培训效果差。⑤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频次不够、针对性不强。根据《安全生产法》,上述事故原因中,属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不到位的是()。
A.①③④
B.②④⑤
C.③④⑤
D.①②⑤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