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保证应急工作及时开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下列单位中,应当建立该制度并配备值班人员的有()。
A.甲市人民政府
B.乙县某危险物品装卸企业
C.丙县某客运公司
D.丁市某建筑施工企业
E.戊县某旅游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③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