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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甲公司将厂内设备日常维保工作委托给乙公司。8月1日,乙公司员工张某和李某在距离地面2.5米高处进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乙公司的资质证书在同年2月1日已过期,未再进行申领;张某有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李某有高处作业操作证。上述违法行为的被处罚主体是()。

来源:233网校 2025-10-30 13:57:25

2024年3月1日,甲公司将厂内设备日常维保工作委托给乙公司。8月1日,乙公司员工张某和李某在距离地面2.5米高处进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乙公司的资质证书在同年2月1日已过期,未再进行申领;张某有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李某有高处作业操作证。上述违法行为的被处罚主体是()。

A.甲公司、乙公司、张某、李某

B.甲公司、乙公司、李某

C.甲公司、乙公司

D.甲公司、乙公司、张某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233网校参考解析】:乙公司:乙公司的资质证书已经过期,未再进行申领。这表明乙公司在没有有效资质的情况下从事了设备维保工作,这是违法行为。 乙公司作为直接负责设备维保工作的单位,应当对其员工的行为负责。 甲公司: 甲公司将设备日常维保工作委托给乙公司,但乙公司的资质证书已经过期。甲公司有责任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因此,甲公司也存在一定的管理责任。 张某和李某: 张某持有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李某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他们个人的操作证是有效的,且在作业时符合其操作证的要求。 个人操作证的有效性并不影响其所在单位的资质问题。因此,张某和李某作为个人不应对乙公司资质过期的问题承担责任。 综合以上分析,被处罚的主体应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因为甲公司有管理责任,而乙公司则直接违反了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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