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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法规第一场考试结束,考点反馈速看!

作者:233网校-科科 2021-10-23 11:41:00
导读:银行从业第一场法律法规考试已经结束,已经有很考友发来了考点反馈。

本文将第一场法规考试考点的知识点都总结了出来,后面还有要考的同学可以进行参考。已经考完的同学也可以在文章下方评论,笔者会在后面持续更新。

【考点】巴塞尔协议

1、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

(1)统一监管资本定义。提出两个层次资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2)建立资产风险的衡量体系。主要关注信用风险。

(3)确定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4%。

2、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

构建了“三大支柱”的监管框架:

①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明确商业银行总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②第二支柱:监督检查。

③第三支柱:市场纪律。

3、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

(1)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①提升资本工具损失吸收能力。

②增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审慎性。

③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核心一级资本

一级资本

总资本

最低资本要求

4.5%(我国:5%)

6%

8%

储备资本要求

2.5%



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

7%

8.5%

10.5%

逆周期资本要求

0~2.5%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1%~3.5%



(2)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杠杆率不能低于3%,要求银行自2015年开始披露杠杆率信息,2018 年正式纳入第一支柱框架。

(3)建立流动性量化监管标准

①流动性覆盖率(LCR),用于衡量在短期压力情景下(30日内)单个银行的流动性状况;

②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用于度量中长期内银行可供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能否支持其资产业务的发展。

③在正常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都不得低于100%。

【考点】个人存款的种类

(1)活期存款

(2)定期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3)其他存款(定活两便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保证金存款)

【考点】活期存款利息计算

积数计息法

逐笔计息

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多用来计算活期存款利息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多用来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考点】我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

(1)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

主要业务:规划业务、信贷业务、资金业务、营运业务、综合金融业务等。

(2)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职能:经济调控职能、政策导向职能、补充性职能、金融服务职能。

【考点】行业的市场结构特征分析

市场类型

数目

流动性

产品差别

价格控制

进出难易

完全竞争

很多

完全流动

完全无差别

没有

很容易

垄断竞争

很多

可以流动

有差别

有一些

比较容易

寡头垄断

几个


有差别或无差别

相当程度

比较困难

完全垄断

惟一


唯一产品

很大程度

很困难

【考点】资本定义

核心一级资本

银行资本中最核心的部分,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也最强。包括:

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他一级资本

主要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人部分在银行实践中,其他一级资本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优先股、永续债等。

二级资本

主要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少数股东资本可计人部分。在银行实践中,二级资本工具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次级债、可转债及符合条件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金等。

资本扣除项

主要包括商誉、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等。

【考点】单位存款账户

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①基本存款账户: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②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③专用存款账户:特定用途,专项管理和使用

④临时存款账户:开立情形“两临时一注册”(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利率:基本额度按活期、超额要上浮)

保证金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黄金交易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保证金。

同业存款

【考点】市场风险的分类

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

【考点】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

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①虚假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③违背公序良俗;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显失公平的合同;③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④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⑤乘人之危的合同。

效力未定的合同

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也称效力待定的合同。

【考点】物权的概念、特征、原则

概念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

①绝对权(对世权);②支配权;③标的是物;④具有排他性;⑤具有追及力

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式、公信原则

【考点】票据追索权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②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③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考点】金融犯罪的分类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危害货币管理罪

①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②持有、使用假币罪。

破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类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洗钱罪。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考点】合规管理体系

(1)合规政策

(2)合规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资源

(3)合规风险管理计划

(4)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

(5)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pjm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银行从业考试规律就是重点恒重,以上这些考点几乎都是考试时重点强调的考点。考前一周笔者曾写过法律法规冲刺串讲的知识点带背,这些知识点也几乎老师几乎都带大家复习过。还没有开考的同学可以将老师冲刺串讲班的讲义再复习一下!点击跳转冲刺串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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