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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学霸笔记: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作者:233网校-科科 2021-11-30 17:18:45
导读:本文重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代理终止。

一、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要件和特征

概念: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口头形式

以谈话的方式进行。

优点:方便快捷;

缺点:举证困难。

书面形式

以书面文字进行的意思表示。

符合条件的数据电文也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

其他形式

推定形式

行为人虽然没有口头或书面的意思表示,但他人可以通过其积极行为推定其意思表示。

沉默形式

行为人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而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特征

(1)代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民义从事代理活动。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2、代理的种类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

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1)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他人所为的民事行为;

(3)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4)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

(5)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4、代理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情形

法定代理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pjm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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