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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法规高频考点:信托法基础知识

作者:233网校-科科 2021-12-14 18:18:06
导读:银行法律法规科目中,第四部分的法律基础知识是我们考试的重点内容,本文和大家一起学习信托法律制度的考点。

一、信托的概念、特征

1、信托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特征

①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②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③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④受托人要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⑤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信托与委托的区别

区别

信托

委托

当事人数量

多方(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双方:委托人+受托人

财产所有权变化

信托财产要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所有权不发生变化

成立条件

确定的信托财产

不以存在财产为前提

名义

受托人以自己名义行事

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行事

权限

根据法规、合同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委托人不得干预

以委托人授权为限

期限稳定性

稳定性强

稳定性差

二、信托主体和信托客体

(1)信托主体

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委托人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的权利主要有:①知情权;②管理方法变更权;③撤销权;④解任权。

受托人

①受托人承担着管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②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受益人

①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没有行为能力限制。

②受益人有权获取信托所产生的收益同时,受益人也有权行使上述委托人所享有的四项权利。受益人行使上述权利与委托人意见不一致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2)信托客体

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转让的合法财产。信托财产具有如下性质:

①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②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

③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信托利益,也属于信托财产。
④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三、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变更

终止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3)经受益人同意;
(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第(1)、(3)、(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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