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置:233网校>二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指导>政策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规定�公安部令第106�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一� ��本规定的,�照《中�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八��第五����第六�五�二款�第六�六��第六���规定给予处罚;构�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消防技术�务机构�其从业人员��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害�果的,除�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法承担民事赔�责任。
  第四å��二æ�¡ 建设å�•ä½�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ã€�消防验收时,æ��供虚å�‡æ��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ä¸�予å�—ç�†æˆ–者ä¸�予许å�¯å¹¶å¤„警告。                     
  第四�三� ��本规定并�时纠正,未造��害�果的,�以从轻��轻或者�予处罚。
  第四�四� �法应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并执行。  
  第四�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法从�处罚:
  (一)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消防设计,�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未�法进行备案,且�符�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求的;
  (三)�责令�期备案逾期�备案的;
  (四)工程监���与建设��或者施工��串通,弄虚作�,�低消防施工质�的。
  第四�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级�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止施工��止使用的;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格的;
  (三)其他需�函告的。
  第四�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守�滥用���徇�舞弊,构�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犯罪的,�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符�法定�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格���消防验收�格��的;
  (二)对符�法定�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予���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的;
  (三)指定或者�相指定设计���施工���工程监���的;
  (四)指定或者�相指定消防产��牌�销售��或者技术�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的;
  (五)利用�务接�有关��或者个人财物的。

  2016年消防工程师课程根�最新教�全新录制,�用�师资+实��+规范�,全方��分, 稳抓90%核心考点,帮助考生凭实力一次通关�立�试�》

相关阅读
¾«Æ·¿Î³Ì

ÕýÔÚ²¥·Å£º¶þ¼¶Ïû·À±¸¿¼Ö¸µ¼

ÄѶȣº ÊÔÌýÍêÕû°æ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课程礼包

立�注册
扫一扫,立�下载
���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