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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六部分继承权章节练习(3)

2013年12月25日   来源:233网校 评论 我的做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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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第1题-第10题
单选题
1、王某立有遗嘱,表示将遗产50万元留给妹妹甲,但此款须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王某死后,甲取得王某的50万元遗产,但并未履行资助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王某有一子一女。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的儿子或女儿无权请求法院取消甲取得遗产的权利
B.甲的继承权被取消后,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王某的遗产
C.甲的继承权被取消后,王某的儿子和女儿继承甲的遗产
D.王某的儿子或女儿必须按照王某的要求履行义务,才能取得王某的遗产
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3、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予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遗嘱部分无效
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
C.如古画在交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
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
4、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作为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判断题
5、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6、当数个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共同遇难而又不能确定死亡时间之先后时,需进行法律推定。在此情况下,推定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入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案例分析题
7、张开源早年丧妻,有二子。长子张文与霍玉结婚,婚后生下二子张江、张洪,次子张武与黄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张龙、一女张凤。2001年5月10日,张文因病死亡,后霍玉携二子与他人结婚,但仍对公公张开源一直尽主要赡养义务。2002年9月10日,张武驾驶自己的轿车与张开源外出旅游,途中坠人山崖,两人均遇难,但无法确定谁先死,谁后死。经查,张开源有遗产18万元存款,未立遗嘱。现霍玉与黄英为继承存款发生争议。
问:(1)张开源死后遗留的18万元存款谁有权继承?为什么?
(2)黄英应分得多少?根据是什么?

8、 乙与妻子共有房子12间,1978年生一个儿子丙,1980年乙不幸去世,乙的母亲也于第二年去世(乙的父亲早死)。乙的妻子因劳累过度在1985年病逝,丙就与乙惟一的兄弟甲一起生活。现在丙要求继承财产,与甲发生争议。以上死者均没有遗嘱。
问:(1) 乙死亡后,房屋应该由谁继承,各分多少间?   
(2) 乙母死后,谁继承她的房产,各有多少间?
(3) 乙的妻子死后,谁继承她的房产,有多少间?
9、甲早年丧妻,有乙、丙二子及女儿丁,甲一直随长子乙生活,1990年,甲亲笔写下遗嘱,谓其死后,其所有的五间房由乙继承,并到公证机关办了公证。1996年,甲到次子丙家小住得病,便在病中亲笔写下遗嘱,由次子丙继承五间房中的三间。甲病愈后,到女儿丁家休养,2001年,甲旧病复发,当着二子一女的面又亲口立下遗嘱,由乙记录,丙、丁见证。甲在遗嘱上签字,谓五间房由乙、丙各两间,丁得一间,甲不治而死,乙、丙、丁料理完后事后,商议五间房的处理,因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请问:五间房应由谁继承?为什么?
10、李军是个体运输户,2002年5月在运输过程中不幸坠入山谷而车毁人亡,妻子徐小英得知消息后上吊自杀,留下一12岁儿子李明明,村委会在处理丧事后,对其财产和债务作了清查,其财产有:房屋一栋,价值10000元,现金500元,家庭用具和其它财产约5000元,共计15500元,其债务有,购车银行贷款20000元,货损4000元,丧葬费5000元,共计29000元,于是村委员与银行、货主一起召开了一个会议,到会的还有李明明和李明明的叔叔李民,会议达成一个书面协议。(1)李明明由李民抚养,房屋由其处理,货损4000元由李民负责。(2)丧葬费5000元由李军的家庭用具和其它财产折抵。(3)银行贷款由李明明18岁后5年内还清,与会各方表示同意,并在协议上签字。
问:(1)李明明在协议上的签字是否有效?为什么?
(2)在债务大于遗产时,李明明能否分得遗产,为什么?
(3)银行贷款由李明明还得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4)货损赔偿是否应先银行贷款得偿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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