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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串讲资料10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9日

  票据的权利消时效。
  考点四: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考点五:不同的当事人,票据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处理: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背书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不影响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承兑人和保证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人的签章效力。
  考点六:票据丧失补救:补救的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举例:如果甲4月1日丧失了支票,补救措施包括两种,第一种可以直接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第二种首先申请挂失止付,但是挂失止付之后必须在3天之内进行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挂失止付;注意哪些票据丧失时可以挂失支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四种。
  二、银行汇票
  考点一:出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
  考点二: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应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考点三: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1个月。
  三、商业汇票
汇票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包括银行汇票(银行)、商业汇票(企业)。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考点一: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举例:假设A向B签发商业汇票,出票日期为4月1日,付款日期不能超过10月1日,(根据规定,商业汇票最长期间不超过6个月)签发为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7月1日,B背书给C,C背书给D,该汇票到期日为7月1日,提示付款的日期为7月1日7月10日。(根据规定,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票据到期日10日内。)
  考点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后,为票据的主债务人,负有绝对付款的义务,票据到期后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应该无条件支付票据款。
  四、银行本票
  考点一: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考点二:银行本票为见票即付票据。
  五、支票
举例:如果A向B签发一张10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期是4月1日
  考点一: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的金额(中文大写和数据记载,大小写必须一致)和收款人名称,未补记之前不能背书转让,也不能提出付款。
  支票有三个项目不能更改: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
  考点二: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接上例:如果B背书转让给C,C作为持票人应当在4月10日之前向甲银行提示付款,如果超过10天,银行可以拒绝付款。C可以要求A重新出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超过10月1日,该支票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
  考点三:出票人账上的资金足以支付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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