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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CK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章第一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1日



(三)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中具有管理职能的经济管理机关,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

(3)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有删除)
例如:企业的销售部门,但是销售部门的民事责任是由企业来承担的。(删除)
(4)个人
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是可以由主体自主决定是否执行的,而义务是主体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重点)
客体的种类
(1)物,包括四个条件

▲物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不包括:阳光、空气、军火、自然灾害等。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证书、书籍、录像、录音等。
②道德产品。05年教材修改时新增内容,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
(3)行为
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经济决策行为。
例: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重复17.50)
A、阳光;B、房屋;C、经济决策行为;D、荣誉称号
答案:BCD
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物,B属于物,C属于行为,D属于非物质财富中的道德产品
例: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商品 B、商标 C、公民 D、组织
答案:AB
商品属于物,商标属于知识产品,公民和组织属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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