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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CK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二章第三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1日

例18、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AD
八、入伙和退伙
1、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
2、退伙

例19、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 )情形的,为当然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退伙的事由出现
B.未履行出资义务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D.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答案:D
3、退伙的效果
(1)财产继承――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权利。
(2)退伙结算――由合伙协议约定或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应当解散的情形包括七种,特别注意第四种和第五种情况。(选择题)
2、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指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财产清偿顺序――与个人独资企业基本相同(多了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合伙企业解散以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与个人独资企业相同。
★例2-16需要重点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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