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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CK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四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2日

例15、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
答案:×
例16、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C
例17、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规定的中止履行合同情形的,即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旦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即被解除。( )
答案:×
三、保全措施
1、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假设A为债权人、B为债务人,AB之间100万债权债务关系(B欠A),
同时C欠B150万元。
(1)到期债权。债务人(B)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伤害。
(4)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例17、甲欠乙1万元到期借款,经乙追讨后一直未还。下列情形中,乙可以向法院提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的是( )。
A、甲有1万元到期存款未取
B、甲有每月1000元的退休金,一直不去领取
C、丙欠甲1万元到期借款,甲一直没有追讨
D、甲将价值1万元的钢琴无偿赠与亲戚
答案:C
2、撤销权
(1)如果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不论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还是非善意取得的均可撤消;如果要是有偿转让的行为则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不得撤销,如果是第三人的恶意取得的,可以撤销。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行使。
例18、A公司欠B公司500万元到期债务,后来A公司将其价值1000万元机器设备以200万元的价格买给C公司,C公司在购买设备时已经得知A公司濒临破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B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代位权 B、抗辩权 C、债权 D、撤消权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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