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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CK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四章第五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2日

二、抵押
担保时不转移被抵押财产的占有。
1、可以抵押财产和不可以抵押财产
注意在选择题中的考察。特别注意可以抵押财产中的第五点和不可递延财产中的第三点、第四点。
2、抵押的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3、抵押权的实现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已经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2)如果两个抵押合同一个登记,另一个未登记,已经登记的受偿顺序在前;如果都没有登记,按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
例21、公民甲于2003年3月10日以甲所有的一套住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0万元,并订立书面合同。在向银行贷款前,公民甲于2002年10月30日已经向公民乙借款10万元,并以口头形式以上述住房向乙进行抵押。2004年3月10日,乙和银行的还款期限均已到达,甲无能力还款,因此( )。
A、银行可以将公民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受偿
B、因为公民甲的住房已经抵押,银行的抵押权无效
C、乙的抵押权无效
D、乙的抵押权在先,银行抵押权在后,故乙应先于银行受偿
答案:AC
三、质押
权利质押的范围: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1、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该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2、质押的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3、以汇票、本票、支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质押的无效。
例22、以企业债券进行质押的,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
A、主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将债券交付债权人之日
D、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答案:C
例23、东方公司与巨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由黑海公司以其持有的一张支票为东方公司提供付款质押担保,并将支票背书交付给了巨龙公司,但未写明“质押”字样。后巨龙公司因采购需要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了长乐公司(不知情),当长乐公司持该支票要求银行付款时,黑海公司以该支票系质押标的,巨龙公司无权擅自处理为由,要求法院裁定长乐公司无权要求付款。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黑海公司的主张( )。
A、有理,巨龙公司的行为无效
B、无理,其对支票享有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C、有理,法院应予支持
D、无理
答案:B
四、留置
1、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
2、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注意选择题)
3、留置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4、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期限内保管留置物。
五、定金
结合P177违约金、赔偿金的相关规定掌握。
1、定金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收回。
(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按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5)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违约金、赔偿金
(1)违约金,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该支付。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在一方违约的时候,守约的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一种是违约金+赔偿金;另一种是双倍定金。
例24、A和B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必须向对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
1、甲违约,但未造成损失,赔偿10000元;
2、甲违约,给乙造成5000元损失,赔偿10000元;
3、甲违约,给乙造成20000元损失,赔偿=违约金10000+赔偿金10000=20000元;
4、甲违约,给乙造成500元损失,赔偿可以适当减少。
例25、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乙支付给甲10000元定金。
1、甲违约,给乙造成2000元损失,甲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
2、甲违约,给乙造成20000元损失,甲双倍返还定金30000元;
例26、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总货款5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如不能交货,应向乙公司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8万元定金和10万元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没有交货。经查明,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交。因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损失20万元,乙公司可以最多请求偿付( )万元。
A、38
B、40.5
C、46
D、48.5
答案:A
★因为该题目中定金、违约金规定均太低及损失额较大的缘故,否则,适用不同的条款责任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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