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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CK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五章第二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3日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主要在客观题中考察。
1、企业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注意其中不包括审计报告。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企业应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结帐日结帐,不得提前或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的12月31日。
(3)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此外,还应当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
(4)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做到内容真实、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
(5)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3、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1)企业对外提供会计报告时应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1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需要公布的5项具体事项注意掌握。
(3)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例4、根据《会计法》规定,企业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应当在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上应该签名的人是()。
A、单位负责人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经手会计
D、总会计师
答案:C
例5、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包括()。
A、会计报表
B、会计报表附注
C、损益表
D、财务情况说明书
答案:ABD
六、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2、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1年。
3、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5、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注意选择题)
6、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例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应该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单位负责人
C、总会计师
D、主管会计人员
答案:B
例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其最短期限是()。
A、1年B、2年C、3年D、5年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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