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注意最后一段:
1、对于会计档案的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帐员、商场收款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
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例15、根据有关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以下关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B、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C、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可以不实行回避制度
D、国有企业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答案:C
九、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3)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十、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否则不准调动、离职。
2、交接的基本程序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管人员发现不一致或者“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帐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监交的具体要求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会同监交的具体情况:
①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
②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的.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
③不宜由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上级主管单位会同监交。
④上级主管单位认为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派人会同监交的,也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4)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帐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4、责任划分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例16、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
A、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B、尚未登记的账目,由接替人员继续完成
C、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D、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资料和物品内容
〔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