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06年CK经济法基础讲义第八章第一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4日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1、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所得税针对的对象是企业的收益,收益越多,就要多交税;收益少,就可以少交税;没有收益或者亏损的话,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2、纳税人由于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经营时,所获得的清算所得也是征税范围。
3、企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4、对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其生产、经营所得,一律就地征收所得税。
例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章程规定解散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3年考题)
答案:√
例2、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仅指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
答案:×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2、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组织必须具备的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3、金融、保险业分别以各自的总行、总公司为纳税人,对各分行、支行或者分公司实现的利润实行集中汇总缴纳所得税。
直属铁道部的运输企业以铁道部为纳税人,实行集中汇总缴纳所得税。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