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模拟题

06年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基础》重要冲刺资料四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10日
一、增值税例题
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a产品50台,不含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至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分析:本题销售方已收款并交付提货单,不管购货方是否提货,销售方都应缴纳销项税=8000×50×17%。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税务机关核定的b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分析:本题将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视同销售,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说明没有市场售价,由于题中并没有说明b产品是应税消费品,因此可以视为b产品为不交消费的产品,则本题应缴纳增值税=6000×(1+10%)×20×17%。
(3)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了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50元。
分析:基本建设领用的原材料不可抵扣进项税,领用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作进项税额转出:50×1000×17%。
(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50元,同时领用a产品5台。
分析: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的原材料属于集体福利,领用的a产品5台应视同销售。本题的两项业务应分别处理:
销售产品应纳销项税=8000×5×17%
领用材料作进项税额转出=50×200×17%
(5)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单位成本20元。
分析:本题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益处理,库存丢失属非正常损失,前期已经抵扣进项税,当期应补税。进项20×800×17%。
(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如下: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17%,税务机关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求:当月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分析:1、2、4项为销项,3、4、5、6项为进项。
当月销项税额=〔50×8000+5×8000+20×6000×(1+10%)〕=97240元
当期进项税额=70000-(50×1000+50×200+20×800)×17%=5708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97240-7080=40160元
二、消费税例题
某企业03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a类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82万元,已缴纳关税23万。
分析:进口化妆品应缴纳关税。
(2)委托某工厂加工b类化妆品,提供原材料价值6.8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批妆品已收回,该企业没有b类化妆品销售价格。
分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税品时,已纳的消费税允许扣除。
(3)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护肤品58万元(不含增值税)。
(4)三八妇女节期间,向全体女职工发放a护肤品,价值8000元(不含税)。
相关资料:a类、b类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率为30%,c类护肤品适用的消费税率为8%,要求:(1)计算a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2)计算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2)计算c类护肤品应纳消费税。(4)计算本企业3月份应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三个基本公式:
生产环节:(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环节:(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a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82+23)÷(1-30%)×30%
b类化妆品应纳消费税=(68+0.3)÷(1-30%)×30%
c类护肤品应纳消费税=(28+0.8)×8%

三、综合题
视讯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04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特种空调取得含税收入177840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19890元。
分析: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缴纳增值税=177840÷(1+17%)×17%+19890÷(1+17%)×17%=28730元
(2)销售电视机120台,每台含税零售价为2223元。
分析:销项税=2223÷(1+17%)×120×17%=38760元
(3)代销一批数码相机,按含税销售总额的5%收取代销手续费14391元。

分析:代销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14391÷5%÷(1+17%)×17%=41820元
(4)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dvd播放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货款已付,两项业务均已取得增值专用发票。
分析:商业企业支付了货款就可在当期抵扣,进项税=800×50×17%+600×100×17%
(5)其他商品当月含税销售额为163800元。
分析:销项税=163800÷(1+17%)×17%=23800元

当期进项税额=(800×50×+600×100)×17%=17000元
当期销项税额=28730+38760+41820+23800=13311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133110-17000=116110
说明:该企业不缴纳营业,因为根据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发生混合销售应视同销售货物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