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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1-5)章(4)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月4日

六、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包括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其中自愿退伙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合伙企业法》对各种退伙形式均作了具体规定。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二)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三)掌握公司债券的发行

(四)掌握公司会计管理、利润分配的有关内容

(五)熟悉公司的概念与分类

(六)熟悉公司违法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

(七)了解公司债券的概念、种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公司的概念与分类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公司有不同的分类。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规定了不同行业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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