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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强化辅导

来源:大家论坛 2011年12月31日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支付结算基本要求;银行结算账户的适用;银行卡交易规定、计息;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内容;结算纪律。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二、主要支付工具
  内容: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背景:1988年前,以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为主;
  1988年后,以汇票、本票和支票为主——即银行结算票据化
  地位:大额支付中主要是票据与汇兑;小额支付中主要是银行卡。
  三、结算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这是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无权在未经存款人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存款人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重点)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1.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属于无效票据。
  2.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提示:单位的盖章应是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而不是什么发票专用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应当规范。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排他性);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按要求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日期“3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 )。
  A.零叁月零贰拾日
  B.零叁月贰拾日
  C.叁月零贰拾日
  D.叁月贰拾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即日从1-20、30要加零。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填写要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单位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B.银行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C.出票日期可以选择使用中文大写或阿拉伯数码
  D.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不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题·多选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由原记载人视情况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B.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C.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D.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对于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可以更改的记载事项,如若更改,应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而不是“视情况”签章证明,故A不对。

  点击查看: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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