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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3年5月9日

  知识七、本票与支票

  一、银行本票

  (一)本票——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即银行出票,银行付款。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是,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二)办理银行本票的程序

  1.申请签发本票。

  2.出票。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6项内容)

  【提示】与汇票相比,缺少“付款人名称”,因为付款人就是出票人

  出票银行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3.交付收款人或背书转让。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4.提示付款。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 个月。

  二、支票

  (一)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注意: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二)办理支票的程序

  1.出票。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6项内容)

  【提示】与“汇票”相比,缺少“收款人名称”。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提示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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