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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4.1:增值税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2013年7月22日
  • 第3页: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

  三、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P157-P158)
  1、一般纳税人
  (1)非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当年购进“非固定资产”时,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了,现在出售时,按照正常的销售货物缴税即可。
  (2)固定资产
  ①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
  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固定资产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除外)。既然纳税人当年购买固定资产时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现在出售时就不再多收税了,象征性地按照4%的征收率再减半征收增值税(过去没享过福,现在可以享受一次)。
  ②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
  如果一般纳税人当年购进固定资产时已经依法抵扣了进项税额,现在出售时就该依法办事不能少缴税了(人不能在一件事情上占两次便宜)。
  2、小规模纳税人
  (1)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一直以来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其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与2009年1月1日无关。
  (2)非固定资产
  3、销售旧货
  (1)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表4-2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

纳税人

具体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并且之前未纳入试点

按照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50%

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或之前纳入试点的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

非固定资产

旧货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50%

小规模纳税人

固定资产

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旧货

非固定资产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含税售价÷(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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