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4.4:营业税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2013年7月22日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考情分析]

  第四单元 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税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一、营业税的征税范围(★★★)(P202-P206)
  (一)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
  1.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2010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
  (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012年判断题)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二)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行为(2010年单选题)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核定后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的是( )。(2010年)
  A.贸易公司销售货物的同时负责安装
  B.百货商店销售商品的同时负责运输
  C.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并实行分别核算
  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2)选项C: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3)选项D: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
  2.兼营行为
  (1)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 (缴纳增值税)的,应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核定后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推荐: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复习计划表

  ◇ 233网校提醒广大考生可依据考试大纲,有效进行会计职称复习!另外,网校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辅导高清课程已经开通,学员可以选报VIP班冲刺班精讲班习题班等个性化辅导班次,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充分了解课程>>

  编辑推荐:233网校推行全真模拟机考应用平台,点击进入>>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