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生育保险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7日

  【233网校福利大派送】: 即刻起关注微信、转发点赞,马上免费送2014初级会计师最新复习资料!还等什么?点击进入>>

  >>点击进入:233网校黄章令老师针对《经济法基础》科目,讲授相关复习技巧及备战方案

生育保险

  【考情分析】

  考频:

  2013年判断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容

  【高频考点】: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的含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目前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三)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

  (1)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因生育引起疾病的费用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因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实行的避孕、节育手术费用,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放置(取出)子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2.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四)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1.违反国家或本统筹地区计划生育规定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分娩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4.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婴儿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6.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各项费用;

  7、不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剖腹产手术条件,但女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手术而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服务费用;

  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考题检测】

  (2013年)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应当由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生育保险。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科目备考:2014经济法基础备考冲刺专题

  考前必备: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解析  2014年备考冲刺试题攻略

  2014年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热点课程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全科VIP班高清课程 马上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包含: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科:(精讲+冲刺+习题+考点预测+真题班+无纸化机考:2套押题)不过2015年免费重学
  赠送:课后习题+章节练习+课件下载+在线模考+讲师答疑+讲义下载
  报名咨询:4000-800-233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