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银行本票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13日

  【233网校福利大派送】: 即刻起关注微信、转发点赞,马上免费送2014初级会计师最新复习资料!还等什么?点击进入>>

  >>点击进入:233网校黄章令老师针对《经济法基础》科目,讲授相关复习技巧及备战方案

银行本票

  【考情分析】

  考频:

  2009年单选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七节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内容

  【高频考点】:银行本票

  (一)本票的适用范围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二)银行本票的出票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申请书,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相关事项。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三)银行本票的付款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规定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

  (四)银行本票的退款和丧失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

  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科目备考:2014经济法基础备考冲刺专题

  考前必备: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解析  2014年备考冲刺试题攻略

  2014年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热点课程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全科VIP班高清课程 马上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包含: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科:(精讲+冲刺+习题+考点预测+真题班+无纸化机考:2套押题)不过2015年免费重学
  赠送:课后习题+章节练习+课件下载+在线模考+讲师答疑+讲义下载
  报名咨询:4000-800-233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