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支票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13日

  【233网校福利大派送】: 即刻起关注微信、转发点赞,马上免费送2014初级会计师最新复习资料!还等什么?点击进入>>

  >>点击进入:233网校黄章令老师针对《经济法基础》科目,讲授相关复习技巧及备战方案

支票

  【考情分析】

  考频:★★★

  2012不定项选择题、2011多选题、2010多选题、2009多选题、2007单选题、2006多选题和单选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七节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内容

  【高频考点】:支票

  支票名片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1)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2)国内信用证、托收承付、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

  2.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授权补记: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更改:票据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3.支票种类: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目前只有前两种)。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4.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5.支票出票人的签章

  (1)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汇票、本票、支票相关项目比较


票据种类

适用地域

出票人

提示付款期

用途

银行汇票

异地

银行

出票日起1个月

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

商业汇票
(自然人不得使用)

异地、同城

单位

汇票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转账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本票

同城

银行

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也可提现

支票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单位、个人

出票日起l0日内

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

  科目备考:2014经济法基础备考冲刺专题

  考前必备: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解析  2014年备考冲刺试题攻略

  2014年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热点课程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全科VIP班高清课程 马上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包含: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科:(精讲+冲刺+习题+考点预测+真题班+无纸化机考:2套押题)不过2015年免费重学
  赠送:课后习题+章节练习+课件下载+在线模考+讲师答疑+讲义下载
  报名咨询:4000-800-233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