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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印花税征收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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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高频考点汇总

印花税征收管理

  【考情分析】

  考频: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七节印花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高频考点】:印花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人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二)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三)纳税期限

  书立、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四)缴纳方法

  根据税额大小,应税项目纳税次数多少以及税源控管的需要,印花税分别采用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和委托代征三种缴纳方法。

  1.自行贴花。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算应纳印花税额,向当地纳税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点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并自行注销。这是缴纳印花税的基本方法。

  提示: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足印花。

  2.汇贴汇缴。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同一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3.委托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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