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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税务登记的概念与范围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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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高频考点汇总

税务登记的概念与范围

  【考情分析】

  考频:★★★

  2012年多选题、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税务管理的内容

  【高频考点】: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的概念与范围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税务登记范围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2.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除外;

  ③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3.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提示:两个时间:

  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②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

  (3)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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