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5年《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增值税法律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2月12日

  (五)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见表2—77)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
  《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地点(见表2—78)
  《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
  3.纳税期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备考辅导小编支招教你如何克服考试恐惧   三大备考预习策略

  编辑提醒: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后感言 233网校讲师评价高  还等什么?考友强力推荐,赶紧报名吧!点击免费试听>>

  加入我们,一起来分享学习的乐趣,微信公众号:czjkjzc、QQ群,扫一扫,总会有内容让你惊喜!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