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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印花税法律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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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三十七 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4)纳税人有以下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
  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2.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1)比例税率。
  ①借款合同,适用税率为0.05%。。
  ②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适用税率为0.3‰。
  ③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记载资金数额的营业账簿等,适用税率为0.5‰。
  ④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适用税率为1‰。
  ⑤因股票买卖、继承、赠与而书立“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8股),适用税率为1‰。
  (2)定额税率。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均为按件贴花,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
  3.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
  (4)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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