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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点讲义:城市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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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四十 城市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以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①税款专款专用;②属于附加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从地域上看分布很广,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比例税率(见表2—186)。
  
  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2)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6.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三税”的一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税收减免条款。如果税法规定减免“三税”,也就相应地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主要有: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8.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见表2—187)
  
  (二)教育费附加
  1.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2.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与计征依据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2)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3.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4.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与缴纳
  (1)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一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2)教育费附加的缴纳。
  ①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款同时缴纳。
  ②自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于季度终了后的10日内统一计算,通知各分行,各分行向当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5.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原则上是比照“三税”的减免规定。如果税法规定“三税”减免,则教育费附加也就相应地减免。主要减免规定有:
  (1)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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