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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2

来源:233网校 2016年6月10日
导读: 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帮助考生复习各章知识,巩固学习。推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在线练习,高效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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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2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

  (一)主体

  1.种类

  (1)公民(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包括国家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016年新增)

  3.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2016年新增)

  (1)刑法将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2)不满14周岁(<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提示】从年龄角度,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依次为10周岁和18周岁;而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界线依次为14周岁和16周岁。请注意辨别。

  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2016年新增)

  (二)内容(权利和义务)

  (三)客体

  1.物

  2.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四)法律事实

  1.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2.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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