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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复习: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

来源:233网校 2016年8月13日
导读: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备考预习阶段!233网校小编整理《经济法基础》辅导资料“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相关内容供考生复习,帮助考生从容备考。课程推荐>>讲师解密2017初级会计职称核心考点,点击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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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④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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