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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月5日
导读: 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开始,233网校小编整理《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相关知识点供考生预习。旨在帮助考生熟知知识点内容。2017年两科一次过,查看>>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分类:属人+属地

纳税人判定标准纳税义务
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1】上述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

【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往年精选题: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  )。
  A、国有独资公司
  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C、港澳台同胞
  D、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包括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 国有独资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备考必备: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知识点预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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