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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法律事实

来源:233网校 2017年2月14日
导读: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还剩两个多月,233小编整理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法律事实”考点,帮助考生按照计划备考,各位学员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进度进行复习。加群免费听直播>>!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法律事实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

(一)法律事件

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自然现象(自然事件、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相对事件):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
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意思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
 多方行为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买卖+保证合同

【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是(  )。

A.法律事实

B.法律关系的客体

C.法律关系的主体

D.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案:A

解析: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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