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仲裁

来源:233网校 2017年2月15日
导读: 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中,仲裁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仲裁机构是哪些都是需要熟悉掌握的,本次,233小编整理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法律责任”考点,针对仲裁概述查漏补缺。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上线,立即抢购>>!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仲裁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3.不能提请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注意】分清“适用《仲裁法》”和“可以申请仲裁”的区别。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链接】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公平合理原则

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独立仲裁原则)

【注意1】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注意2】仲裁委员会属于“商务服务业”范畴,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

【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关于仲裁特征和基本原则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

B 仲裁实行独立仲裁原则

C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D 仲裁委员会对经济纠纷案件具有强制管辖权

答案:D

直播预告:黄章令老师教你90分钟拿下“经济法” | 经济法VIP章节习题精讲

讲师指导: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移动端微课程上线,立即抢购>>!  

233网校学习app
下载APP,可手机在线刷题哦!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