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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休息休假

来源:233网校 2017年2月19日
导读: 本章节重点归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休息休假”中休息和休假的内容、带薪休假的内容进行整理,便于帮助大家记忆。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上线,立即抢购>>!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休息休假课后习题

休息: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周末)

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

享受: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1】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年限总和。

【注意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总结】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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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休假

【注意】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剩余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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