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劳动报酬

来源:233网校 2017年2月20日
导读: 本章节重点归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报酬”的正常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制度及扣工资进行整理,便于帮助大家记忆。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上线,立即抢购>>!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劳动报酬课后习题

 (1)正常支付

①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

②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遇休息日、休假日提前支付。

③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④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3)最低工资制度

①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补贴、津贴和保险。

②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③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4)扣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记忆提示】“每月”扣除的部分≤20%;剩余部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直播预告:经济法基础考点重点归纳汇总 | 《经济法基础》课后习题1-7章

讲师指导: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移动端微课程上线,立即抢购>>!  

233网校学习app
下载APP,可手机在线刷题哦!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