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个人结算账户

来源:233网校 2017年2月21日
导读: 本章节重点归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个人结算账户”的个人结算账户的三大银行账户分类及开户方式知识点进行整理,便于帮助大家记忆。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上线,立即抢购>>!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点:个人结算账户课后习题

1.个人银行账户分为I类银行账户、II类银行账户和III类银行账户。

银行可通过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

银行可通过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

银行可通过I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

银行不得通过II类户和I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取现金服务,不得为II类户和III类户发放实体介质。

2.开户方式:

(1)柜面开户。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I类户、II类户或III类户。

(2)自助机具开户。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I类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II类户或III类户。

(3)电子渠道开户。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II类户或III类户。

【注意】结算账户

1.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

【考情分析】: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要求重点掌握,属于高频考点。功能、范围和管理规定是考核的重点。

直播预告:经济法基础考点重点归纳汇总 | 《经济法基础》课后习题1-7章

讲师指导: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移动端微课程上线,立即抢购>>!  

233网校学习app
下载APP,可手机在线刷题哦!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