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出票

来源:233网校 2017年2月21日
导读: 本章节重点归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出票”的票据行为、出票格式、概念、记载事项及效力进行整理,便于帮助大家记忆。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上线,立即抢购>>!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点:出票课后习题

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出票

 概念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作出票据+交付票据

【知识点链接】1.出票人: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2.收款人: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要求: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知识点链接】付款人: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的事项

2、相对记载事项 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3、任意记载事项 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效力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直播预告:经济法基础考点重点归纳汇总 | 《经济法基础》课后习题1-7章

讲师指导: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移动端微课程上线,立即抢购>>!  

233网校学习app
下载APP,可手机在线刷题哦!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