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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应纳税额计算

来源:233网校 2017年2月28日
导读: 本章节重点归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应纳税额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关于房产原值、关于投资联营、关于融资租赁和从价计征整理,便于帮助大家记忆。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上线,立即抢购>>!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点:应纳税额计算课后习题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房产租金
12%
全年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12%(或4%)
税收优惠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

【注意】扣除比例为10%——30%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注意】扣除比例为10%——30%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1.关于房产原值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减除折旧)。

(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关于投资联营

(1)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2)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3.关于融资租赁

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注意】应纳税额计算与税收优惠经常结合考核,此外还需注意同一所房屋前半年自用,后半年出租的情况。

 从价计征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6年度自有生产用房原值5000万元,账面已提折旧1000万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16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万元。

A.18

B.33.6

C.42

D.4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5000×(1——30%)×1.2%=42(万元)。

重点推荐:经济法基础考点重点归纳汇总 | 《经济法基础》课后习题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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