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税收法律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17年3月1日
导读: 本章节重点归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法律责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行为和责任知识点进行整理,便于帮助大家记忆。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上线,立即抢购>>!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考点:税收法律责任课后习题

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项目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纳税申报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20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罚款
逃税
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偷税
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
抗税
暴力、威胁
骗税
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因偷税涉嫌犯罪,有权利判决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机关是()。

A.人民政府

B.人民法院

C.国家税务局

D.地方税务局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

重点推荐:经济法基础考点重点归纳汇总 | 《经济法基础》课后习题1-7章

讲师指导: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移动端微课程上线,立即抢购>>!  

233网校学习app
下载APP,可手机在线刷题哦!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