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保全与强制执行

来源:233网校 2017年3月2日
导读: 本章节重点归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保全与强制执行”的保全的批准、前提、具体措施与强制执行前提、具体措施及不适用的财产知识点进行整理,便于帮助大家记忆。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上线,立即抢购>>!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考点:保全与强制执行课后习题

 
批准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保全
前提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不能提供担保
具体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冻结全部资金)
(2)扣押、查封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陷阱:全部财产)
强制执行
前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具体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从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注意】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不适用的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财产中,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A.机动车辆

B.金银首饰

C.古玩字画

D.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对象有两大类:(1)主体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物的对象是存款、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重点推荐:经济法基础考点重点归纳汇总 | 《经济法基础》课后习题1-7章

讲师指导: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移动端微课程上线,立即抢购>>!  

233网校学习app
下载APP,可手机在线刷题哦!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