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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律事实

来源:233网校 2017年4月18日
导读: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233网校整理了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一章:法律事实”,帮助大家最好冲刺提分。初级会计职称刷题冲刺>>!

233网校为各位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友们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高频考点——法律事实

分类

内容

标准

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行为

(合法性)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

(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对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补)

(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补)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高频考点——法律责任

种类

具体内容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主刑

种类

期限

数罪并罚

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最高3年

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最高1年

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无期

死刑

不是罪大恶极可以缓期2年执行

【注意】数罪并罚的具体规定: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有期徒刑
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有期徒刑→管制
判处拘役+管制→拘役→管制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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