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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适用范围

来源:233网校 2017年7月22日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适用范围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零基础入门指导>>!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三、民事诉讼——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

【对比】仲裁适用的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eg合同、房产、侵权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诉程序审理的案件,eg.企业破产、劳动合同纠纷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真题再现-12多】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

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

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范围。选项A属于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选项B属于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选项D属于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均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项C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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